(三)被告所提搜救計畫之研判依據,係臨訟杜撰,第二審不察,遽予採信。 (四)被告仁愛分隊於100年2月28日接獲報案,其大隊長未即時出發救援,第二審判決竟以準備物資為由,為被告有利之認定。
對,找出來的理由,就是「臨訟杜撰」,一看就知道是後面掰出來的,法院根本連甩都不甩。 除非真懂稅法和稅務核課技巧,想節稅,小編建議大家,可別省小錢開大錢,先找專家。
對於聯電董事長曹興誠昨天刊登廣告,再次說明聯電案,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添源說,儘管其行為對於所有聯電股東具有正面意義,但
判決指出,葉婦的丈夫李男與顏男,前年11月10日上午8時許,在一處產業道路發生肢體衝突,李男倒身在郭女所有的稻田內,郭女要求李男賠償稻穗損失,因此爆發口角,葉婦見狀竟當眾以臺語辱罵郭女「錢、錢、女人錢,X,一直要人家錢」、「髒女人、髒女人」,郭女不甘受辱,認為葉婦以貶損自己人格評價與聲譽,憤而提告。. 葉婦挨告後矢口否認公然侮辱犯行,辯稱
PDF 檔案
1011203 有關第97201033N01號「自動撥掃裝置」新型專利舉發事件 (100年度行專訴字第60號)(判決日:101.1.12) 爭議標的:進步性、證據採酌 系爭專利: 「自動撥掃裝置」新型專利 相關法條: 專利法第94 條第1 項第1 款、第4 項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
【後來洪允吉出來態度就不一樣了】等語,非臨訟杜撰 : 原審判決第15頁第12行下起:「另於 83年11月3日檢察官偵訊時亦供稱:「我(指莊榮兆)8月30日向臺中地檢署聲請搜索票,聲請2個地方去搜
本院審酌原告所提出之2011年行事曆業經證人林志洋證實係經原告公司勞資雙方協商同意,且係於中檢所檢查時即已提出而非臨訟杜撰,認為原告陳稱該公司與勞工間協商將每週六應上班之2小時與各個國定假日調換乙節,應堪採信。
【後來洪允吉出來態度就不一樣了】等語,足證非聲請人臨訟杜撰 。3.臺中高分院曾查明被告明顯就2次搜索之時間、過程予以混淆。4.臺中高分院對被告就陳訴吳文忠於前往民安公司之尤景三住家收取百萬現金「
- 受託壓製光碟應注意著作權問題
-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書
- 科技法律與倫理
- 【簡文成專欄】內政部指定之休假日真的不能分割嗎?
是其悖於常情,顯係黃秀哲與周祖安二人臨訟杜撰 。 (三)就本案之光碟係由何人取貨乙節以論,周祖安於本院八十九年十月六日訊問時稱:「陳先生後來打電話來,然後就自己來取貨了,提單是由陳先生簽收
PDF 檔案
銷售之指控,實屬臨訟杜撰,顯不足採。 4. 再者請人 稱相對人B 保代乙員招攬時有為虛偽、詐欺、隱匿及其 他足致請人誤信之情事,復又 稱相對人B 保代未向請人充分說-第5 頁,共15 頁- 明該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之重要內容及充分揭露其風險,持以
訴人臨訟杜撰 ,非屬系爭專利之技術特徵。又被上訴人臺灣 莫仕股份有限公司並未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及使用系 爭五項產品,亦未販賣上訴人所指之連接器插座產品予訴外
..(3)本院審酌原告所提出之2011年行事曆業經證人林志洋證實係經原告公司勞資雙方協商同意,且係於中檢所檢查時即已提出而非臨訟杜撰,認為原告陳稱該公司與勞工間協商將每週六應上班之2小時與各個國定假日調換乙節,應堪採信。」